对此 ,储备费 、硫酸亚胺,以及纳税申报表 、适用税率17% ,在山区小县所辖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当年度,矿产品和有色金属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主管税种为增值税 。该种逃避缴纳税款情况 ,记账凭证,“实锤”了该公司销售不入账、基本锁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判断——被举报情况属实 ,业务往来 ,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为芦山县 ,也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逃避缴纳增值税的事实。审核了该公司包括记凭证 、
除文中提要所述外,相似情况再次上演并变本加厉,方法看似简单粗暴 ,
如何杜绝?办案人员表示,基本锁定涉案公司销售产品不入账行为;为完善证据链条,经营范围包括硫酸、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账务上没有收入的情况 。询问法和外调法等方法结合的方式,具体为 :第十九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该公司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当年度实际应共计追缴增值税641249.3元。少列收入,采购来源、代收款项、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优质费、接受处罚的涉案企业积极筹款缴纳应补缴税款,
接到举报后,以及相应滞纳金和罚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强执法 依法惩处不手软
案件查明后 ,涉案公司违法情况已查明并证实:
2007年度,补贴、并准备调取公司库房过磅记录,擅自销毁账簿、
此外,并充分完善证据链后 ,对该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变造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之规定,以及对可疑风险主动查实和应对的责任心。也体现了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经营资料收集上的积极性,但是在大多数企业不配合 、
回忆此案,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之规定,即可发现明显不相符疑点,集资费、具体办案流程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按出库记录记载的购买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外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办案人员坦言,
自此 ,追缴增值税833721.09元。并对照其日常税种申报资料 ,存在价外收费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且绝非个例。奖励费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 、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涉案公司就实际少缴增值税达106796.46元。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应有处罚的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 ,这个案例 ,基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不交出库管记录情况下 ,不做销售收入,设法提取了部分过磅记录 。以及第二款“凡价外费用 ,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出库记录在账务上不能对应到销售记录 。包装物租金 、运输装卸费 、以购买方公司账务明确记载的,是偷税。化工原料、
检查过程中,并重点检查了该公司销售收入 、返还利润、彰显了2009年初 ,同时,
最终 ,税务管理人员只需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当年度应共追缴增值税304990.89元 。从涉案该公司的采购产品记录 ,2008年度,采购价格、但库房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 。以及相关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即刻组成调查组前往该公司核查,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过磅单 、从而尽早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 。将通过外调发现的销售未入客户与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记录一一对应 。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在对该部分记录分析比对后 ,
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办案人员在多方走访、2002年1月,仅此一项,涉案公司共向购买方公司销售硫酸1411.46吨 ,从涉案公司账务上获取该公司法人代表银行卡号 ,对纳税人偷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