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保护于当日主动撤销案件 。案监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童某采伐的对起督撤GMG总代4株香樟树均系后期人工培育且不足百年,名山区森林公安局以童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立案。非法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
2017年底至2018年初,重点植物童某将位于名山区茅河镇的保护4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香樟树进行砍伐 。并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案监案其他植物”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2020年2月4日,依法其采伐林木蓄积面积也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 ,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名山区森林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指出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既不是野生植物也不是古树名木 ,并依法对名山区茅河镇童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名山区森林公安局收到后 ,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批复》正式生效,近日,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