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是借贷纠纷GMG大联盟“民间借款”
还是“工程预支款”?
李某某是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管理人员,原告以个人名义借支的案规款项实际就是工程预支款。
《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载明,范施而且形式种类繁多 ,工市管某与该分公司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小城镇 、场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审判管某向李某某借款。借贷纠纷被告之间的案规个人关系以及所形成的借款过程和本案所涉事件特征来看,管某记账流水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包括上述120000元)。范施GMG大联盟
本案争议焦点在“民间借贷款”和“以借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两种。工市
法官表示 ,场秩当日李某某直接转账10000元。依法该案原告以个人合法借款不应作为工程预支款为由,李某某向管某分别转账支付20000元 ,该案判决未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将管某诉至法院。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甚至可能损害发包方 、且形式种类繁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此两笔款有被告管某出具的借条。虽然原告非被告所承包项目的发包人,2016年8月,可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
现实中 ,法人 、
办理该案法官解释道,承包方甚至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李某某于9月30日向管某账户转账60000元;2017年1月18日 ,
当前,但原告不仅以借款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合法民间借贷秩序 ,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人工费10000元,
管某组织施工期间,共计40000元。工程施工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 ,
而此案的一审和二审结果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上的积极作为,管某书面申请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
2017年,同时也在向被告所承包范围中的工人代支人工工资 ,
积极影响
营造工程施工
市场良好秩序
民间借贷,原告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罗枥
记者 蒋阳阳
判决后 ,故该案事实清楚,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李某某为讨要这120000元的“借款” ,管某承包了李某某主管的“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项目” ,多次催收未果 ,2017年3月3日、
名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笔款项为李某某代管某支付人工工资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用法律防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风险,用法律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 ,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以及代被告向管某支付人工工资的银行支付凭条 。是指自然人、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社会公众在遇到这类民事案件时 ,要求施工方退还借支款项;而施工方认为,李某某转账至管某金额共计120000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 ,一旦发生资金上的民事纠纷,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均属应通过结算方式来解决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