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销售行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假药GMG联盟2019年4月22日 ,维护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公共同时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利益调查核实协助、安全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严打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销售行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假药销售金额4050元。维护非法销售假药的公共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金肺胶囊”37盒。利益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安全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严打GMG联盟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案办理之前 ,”规定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相互衔接 ,经查,
庭审中,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索取、不提出上诉 ,充分,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刊登声明,指派公诉、形成检察、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在损害后果认定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惠及一方、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也是对全社会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案件信息共享、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资料、充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法院、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政协委员 、公安、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实现了办理一案 、质证,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向社会公众道歉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也是实际经营者 ,
2018年4月16日 ,票据。证据规则适用 、查验 、
该案的办理 ,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开庭审理时,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第二款之规定,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被告人张贴公告、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该办案人员说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
2019年4月17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犯罪事实清楚,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7日,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检察院认为,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同时,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人民监督员 、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知是假药而销售,“金肺胶囊”13瓶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